成立物业委员会有什么要求?
在小区的管理和运营中,物业委员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成立物业委员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业主条件
成立物业委员会需要有一定数量和条件的业主参与,小区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就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物业委员会的基本条件,参与筹备的业主也需满足一定要求,他们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并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筹备组的组建
要成立物业委员会,需先组建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建设单位应当自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提交下列资料: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业主大会的召开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等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业委员会的选举与备案
在业主大会上,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物业委员会成员,物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物业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成立物业委员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要求,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确保物业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1. 业主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面积标准;2、由5-9名单数成员组成且包含不同比例的业主人选和居民代表人選(如无居委会则可适当增加);3 、制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及议事规则。🏢✨这样既能保障决策公正透明又能有效维护小区公共利益!